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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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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工会收支与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会计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江苏交控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委员会及所属企业管理的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工会,为【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委员会;二级工会,为江苏交控所属二级企业工会组织;各级工会,为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说的工会经费,是各级工会经合法方式取得的用于工会工作的所有经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管理应当遵循:
1、遵纪守法的原则。各级工会经费的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各级工会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项目。
4、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5、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奖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章 工会经费的来源
第六条 各级工会按照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留成部分,列入各级工会的年度费用预算。各级财务部门在收到工会部门付款申请后及时向本级工会划拨经费(按季或按上下半年),各级工会提供由财政部监制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第七条 会员会费收入。各级工会会员,均须按月收缴会费,缴纳比例为会员本人岗位工资收入的5‰。
第八条 其他收入。包括各级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收入、上级工会的补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1、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会员应交会费。
2、要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确定的留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及留存工会经费。
3、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应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行政补助款项列支渠道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将应在行政等经费列支的费用转至工会账户支出。
第三章 工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上缴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一条 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聘请授课人员等费用,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各级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支出,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以及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和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各级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各级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服装。
3、各级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各级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因工作等原因不能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开展春秋游的,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与会费收入实际,为会员购买电影券与公园年票,电影券与公园年票总金额各为300-500元。不可以发放现金。
4、各级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或参加由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会员购买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5、各级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仅限于江苏省内,且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导游费、住宿费和其他补贴费用;不得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
6、各级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交通、伙食补助费,公司工会参照《【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所属二级工会依据各单位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用工会经费报销与文体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各级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集体慰问。各级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超过1800元。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得发放现金;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节日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慰问:
(1)各级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2)各级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3)各级工会会员生病住院超过三天的(含三天),工会应予看望,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4)各级工会会员去世时,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各级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6)各级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级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支出。
1、各级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的疗休养活动。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省外原则上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在参加疗休养劳模、先进员工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各级工会承担。劳模、先进疗休养期间不得用工会经费发放纪念品、现金等违反规定的物品。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要求,普通职工疗休养费用在职工福利费范围列支。
3、劳模先进疗休养活动要与爱国主题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相结合,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讲座、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严禁借疗休养的名义使用公款变相旅游,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
第十二条 维权支出工会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江苏交控“四助”特困(家庭)帮扶人员资金来源于“四助”帮扶基金。困难职工帮扶费要专款专用,每月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特困职工审核发放表准时划拨,划拨原则为:按月帮扶款由公司工会帮扶基金支付80%,特困职工所在单位配套支付20%。
2、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3、日常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4、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工会所在地十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5、具体帮扶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会员工资总额与会员会费收入标准以及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形成议案后由职代会讨论确定。各级工会要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确保精准帮扶。
6、不得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基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五)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三条 业务支出工会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培训费。用于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可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苏工办〔2017〕167号)并结合江苏交控各单位实际执行。
1、《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中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500 | 150 | 80 | 30 | 760 |
二类培训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三类培训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级工会可参照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2、授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授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授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授课费。
3、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江苏交控”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4、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5、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6、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二)会议费。用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可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并结合江苏交控各单位实际执行。
1、省级机关一、二、三类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760元、650元、550元,上述标准为上限控制数。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500 | 150 | 110 | 760 |
二类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三类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上述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级工会可参照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2、各级工会要年初制定会议费预算,大力改进会议形式,通过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进一步压缩会议经费,节约费用支出。会议地点尽量选择在公司内部场所,能在公司开的不到定点饭店或宾馆开;在定点饭店或宾馆召开的,尽可能少租用会场、设备,以节省会议成本。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宁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宁外召开。
3、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场所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且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5、会议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1)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且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3)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5)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6)其他违反会议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创效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女职工工作、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1、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1000元。获得团体奖项的,获奖人员平均分发团体奖励金。
2、各级工会在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时,若聘请相关人员作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的,应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与聘请的评委职称和专业级别等给予评审费,评审费(税后)可参照业务支出中培训费授课老师标准执行,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详见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基层工会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以及基层工会列支行政不能承担而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各级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各级工会可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评选表彰经上级批准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表彰的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会员总人数的5%,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2、各级工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备工会干部。各级工会不得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兼职工会干部和国有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发放兼职补贴。
第十四条 事业支出。是指各级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在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
(一)工会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工会应根据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立工会账目,科学设立会计账薄。各级工会应制订经费使用具体办法、开支程序和审批权限。工会会计人员应对具体业务内容、审批程序、政策依据等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级工会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党团等其他组织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为上限标准,各级工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各类工会经费发放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续应齐全。
(四)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在相应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五)工会财务账目必须清楚,账目管理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采购审批流程
(一)各级工会应严格按照《【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各级工会在履行必要的采购管理流程,确定采购交易方后,应严格按照《【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
(三)不准使用工会采购项目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采购过程中,对涉及职工薪酬福利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相关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一)各级工会经费的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各级工会开展传统节庆、文体娱乐、岗位竞赛、慰问帮扶、集体奖励等职工活动支出时,费用奖励范围、标准等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相关要求,以及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各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提高开支标准和突破预算。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调整(追加)预算的,必须由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经批准后执行。
(四)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虚构活动套取现金发放。活动经费不能用于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五)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与工会培训无关的职工教育、行政方面的表彰等费用,属于公司行政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得由工会经费列支。工会可以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行政列支。行政可以给工会专项补助,但不得以行政补助的名义由工会经办职工集体福利。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各单位行政方负责支付,费用不得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报销流程
(一)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工会经费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等内控制度。按照“先申请、后审批”的原则开展工作。结合各级工会自身情况,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工作方案或项目计划、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要特别对政策依据和项目内容以及开展事由进行详细说明,经各级工会主席审阅、工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开展活动。
(二)工会经费报销须先提供举办活动的项目具体方案和通知或签报,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准确、完整,凭真实、合法、合规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税务发票进行报销。票据内容要与工会活动内容一致,发票上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经办公自动化费用报销系统上传相关票据,由各级工会主席审阅、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稽核、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报销闭环。
(三)各级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金、师资费时,应附表彰通报、获奖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奖励金额、培训课程通知(签报)、详细签领清单;有师资费用的,应当提供合法合规的授课合同。经办公自动化合同管理系统上传相关通报与合同等材料后,由各级工会主席审阅、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稽核、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手续齐全、签收到位,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财务档案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门代为管理工会经费财务会计档案。公司财务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工会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二)公司财务人员要编制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的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工会经费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监督
(一)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本单位工会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
(二)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年终向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当年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在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对于大会有关经费使用问题的决定或决议,同级工会委员会必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 “八不准”等要求对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属二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公司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二)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审计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为保证对经费预算的有效控制,各级代为管理工会经费财务会计档案的财务人员应定期出具预算执行结果或财务决算表向本级工会主席报告。
(三)所属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年工会经费的决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明细等内容,审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工会主席报告。
(四)所属二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开元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委员会负责解释。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可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工会经费使用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